咨询热线:180 8669 3390

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开

2021-08-10 来源: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一、事故责任认定书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作出交通事故确认书。

因交通事故而逃逸的,应当在事故所涉人员、车辆被发现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确认文件。

对于需要检验和认证的,应在检查,鉴定或复验后五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证明,并确认鉴定结果。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申请出具交通事故鉴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1日内出具交通事故鉴定书。自收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书面申请之日起0日内。

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开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事故发生后,交警到现场勘查后,划分了责任,并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后,觉得还有新的证据,证明责任划分的不合理,就可以直接找交警队要求复议,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满意的,还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划分责任。最后是以法院的判决为准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三、若是有一方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怎么办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不影响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送达对方即可。若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联系我们

电话:180 8669 3390

联系人:王卫红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Copyright ©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